“谢谢法官,我终于拿到了自己一年的血汗钱,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来自河北的农民王大爷笑着说道,并走上前向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于妍送上锦旗。2016年12月28日上午10点,房山法院再次举行涉民生案款集中发还活动。本次发还活动涉及的是该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款,共涉及87名申请人,案款共计116万余元。
据悉,发还现场共发还现金50万,其他66万余元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所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申请人发还。至下午1点,上述案款全部发还完毕,历时三小时。
公司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成该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该案被执行人张某因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经房山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是房山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在一审宣判前支付了部分工人的工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最终被我院判决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丁某某等87人支付劳动报酬。
因该起案件为涉民生、涉群体的重大敏感案件,案件自进入程序便得到检法两家的高度重视,为此我院为其开辟了“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为确保劳动者顺利实现其权益,审执配合在第一时间将张某对某公司的到期债权予以冻结,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该院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得以在一周内将案款全部发还完毕。
“处理民生案件,突出一个‘快’字”
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介绍说,因涉及近百名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房山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全程贯彻“快立、快审、快执”的理念,处理民生案件,突出一个“快”字,对于农民工兄弟而言,早点拿到劳动报酬,他们就能早点回老家过年。
据了解,2016年12月5日,房山检察院以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立案。次日,房山法院作出裁定,冻结张某银行账户内100万元。12月8日,我院开庭审理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并于当天宣判并送达给张某。12月28日,在收到87位农民工的执行申请书后7日内,房山法院向农民工发放全部案款。
“四日内宣判,七日内执行,在各机关的努力和协作下,农民们最快速地拿回了他们的劳动报酬,作为一名法官,感到非常高兴,由衷地为这份可以守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感到自豪。”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也就是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主审法官于妍如是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